大江网/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沈冠楠报道:乌井水库是南昌湾里一带重要的水源地。2007年,乌井水库全部水域被列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,根据有关规定,属禁止养殖区。然而,2012年南昌新建区望城镇幸福村村民刘小明却顺利地从湾里管理局(原湾里区政府)招贤镇乌井村委会承包到了整个水库的养鱼权,租期为6年。
早已被划入禁养地的乌井水库却仍被出租,后续又引发一系列纠纷,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?连日来,记者进行了调查。
根据相关规定,饮用水源地作为禁止养殖区,禁止进行水产养殖生产、禁止非法捕捞,为改善水质确需放养鱼类和实施增殖放流的,须报经渔业主管部门批准,经专家论证评估,适当放养一定数量和规格的鱼类。
乌井水库于2007年成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,属禁止养殖区
2019年,南昌市印发《南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(2017--2030)》(洪府发【2019】1号),再次强调乌井水库为饮用水源地,属禁养区。
[1] [2] ,西安:《黄河歌谣》精彩演绎黄河儿女生活与情感-广西,注意!台风+冷空气来袭,广西启动Ⅳ级应急响应-广西新; [3] 下一页 尾页而在此前一年,江西省出台《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》(2017年12月1日废止),明确:一、二级饮水水源地禁止产业化养殖。
公开资料显示,2007年,江西省印发《关于南昌市等市县(区)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的通知》(赣府字【2007】66号),其中明确,乌井水库的全部水域被列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范围。
背景:
《本是禁止养殖的水源保护区 南昌乌井水库出租养鱼6年-》